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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9-19 20:02:26作者:佚名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确保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稳当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投档工作。招生投档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01
PART
考评方法、时间
依据教育部“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形势,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评形式由传统的线下考评调整为网路远程考评。考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路远程初试,第二阶段为网路远程复试。
考生自行选择初试、复试场所(禁止在培训机构),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以网路视频形式出席考评。考评平台及软硬件、环境条件等要求,详见中学研招网及各大学后续通知。
02
PART
考评平台
将采用钉钉网路远程视频系统、腾讯视频大会双平台进行考评。
03
PART
网路远程初试
网路远程初试时间是6月14日,考评形式为闭卷面试,考评内容分三个课目,分别为法语、专业课1和专业课2,具体课目见《2020年四川工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0年四川工业学院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同等学力加试课目及参考书目》等。三个课目的考评时间均调整为1个小时,每课目的满分值为100分,具体考评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04
PART
网路远程复试
网路远程复试考评时间暂定6月末,具体由大学自行组织安排,提早在大学官方网站告知。
1.基本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中学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参照中学确定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执行。当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投档名额20%时,由大学自主决定是否再划复试分数线,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复试差额比通常不高于120%。
2.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大学要加大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须指定专人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市民身分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考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其年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以考生报考时补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惑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相关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开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主要方式和基本内容。
(1)网路远程复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网路远程笔试、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机考、提交附加材料等,具体复试安排以各大学后续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考取大学官方网站。
(2)复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等。
(3)笔试内容和方式由各大学拟定,笔试要求每生时间通常不多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笔试形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4.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估算。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种考评成绩之和,推行百分制。2020年博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拟投档名单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通常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比列由大学自定,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面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课目不得与初试课目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05
PART
复检
拟投档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诊所进行复检,复检表须在大学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寄送至相关大学。复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大学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复检不合格者或未在中学规定时间内递交复检表者,取消投档资格。
06
PART
投档
1.根据“择优投档、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投档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投档结果负责。
2.各大学严格依照中学下达的招生指标递交拟投档名单,拟投档人数不得突破中学下达的招生名额。
3.复试成绩不合格(高于60分)、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不合格者或复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中学规定时间内递交复检表者),不予投档。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高于60分)不予投档。
4.投档前各大学要组织专人对拟投档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5.大学应按照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定,提出拟投档名单,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递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给以公示。
6.中学统一复印被投档考生的《考生投档情况登记表》并加盖私章,转交大学,大学及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7.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中学不得投档未出席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投档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背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档资格,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因特殊诱因不能按量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方式向中学事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中学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结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投档资格。
9.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依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投档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各大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非定向考生。
07
PART
中学咨询及申述渠道
联系部门:分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571-88320119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广东广州下市区潮王路18号
各大学咨询及申述渠道请查看相应大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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