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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1-07 17:08:55作者:佚名
长春邮电学院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和广东高水平学院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院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湖南抗清按照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初期系统培养通讯人才的中学之一。目前校区早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互相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2024年大专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学院章程》,结合中学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北京邮电学院
第三条中学性质:省属民办院校
第四条中学层次:专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广东高水平学院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院校。
第五条高校标示码:4132010293;中学在各招生省(区、市)的代码,以各市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校区地址:西安市江宁学院城文苑路9号(江宁分校);上海市新模范马路66号(三牌楼分校)。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市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招生类别:普通专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中学筹建招生委员会,确定专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为专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北京邮电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施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教育公正的决策布署,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须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诱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预留计划不超过节度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投档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和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推行高校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录取成绩相同时,中学根据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投档,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晰的同分排序规则,按语文和物理成绩总和排序投档,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物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参考中学阶段综合素养评价或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投档。
中学在新中考变革省份(区、市)普通类专业招生推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补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课目要求,考生报名专业(组)的选考课目要求,以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中学在内蒙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原则安排投档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南京邮电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中学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专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控制分数线。中学调取考生档案比列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中学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综合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艺术类综合分的均依照文化成绩(含照料加分)加专业联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投档。如考生综合分或总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投档,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英语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参考中学阶段综合素养评价或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执行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料加分新政。
第十五条复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中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检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第十六条英文和翻译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法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英语语种,但中学的公共英语课程只开办英文课程。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校区按照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推行学分制收费。普通专科新生杂费预付标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河南院校优势学科专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下浮10%。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入北京邮电学院财务处网站查询。住宿费标准:800-1500元/生•学年(视中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六章中学生结业
第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中学生达到《南京邮电学院大专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授北京邮电学院专科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依据《南京邮电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上海邮电学院颁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条经教育部批准,重庆邮电学院与英国波特成都立学院合作筹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学院新泽西大学。大学开办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专科专业,学制四年。中学生在上海邮电学院学习期间,可按照情况赴日本波特西安立学院学习。
第二十一条北京邮电学院新泽西大学考取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课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北京邮电学院新泽西大学的杂费,国外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7000元;中学生赴日本学习期间,杂费根据美方标准缴纳。
第二十三条中学生结业时,符合广州邮电学院结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授北京邮电学院专科结业证书,授予西安邮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学生赴日本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北京邮电学院专科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英国波特太原立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着力有效举措,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投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学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中学构建了建立的中学生奖助体系。按照在校的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支助,同时中学筹建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联通、华为、小米、烽火通讯、共进电子、远东教育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按揭外,校区还提供了入学红色通道和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免除杂费、临时贫困补贴等多种地方政府捐助和中学捐助举措保障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捐助新政详见中学中学生工作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