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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1-20 20:03:24作者:佚名
测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中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中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养创新人才。
测评原则: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定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学生的实际素养状况。
测评对象及名额:凡测评区间在本大学注册并出席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大专生,均根据本办法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转专业的中学生,划入测评区间所在的专业参与测评。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奖金及名额分配如下:
银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数的10%;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人数的15%。
各系参评比率严格按该年级的专业人数四舍五入提取。
测评内容:奖学金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测评和综合素养测评两部份。
测评时间:奖学金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两次,即第一学期一次,第二学期一次。两次测评均于下一学期初进行。
测评结果: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分数M是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和综合素养测评总得分B之和。其估算公式为:M=A+B。
一、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的估算公式为:
说明:
1.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的估算公式如下,其中ai为课程最终成绩,ci为课程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选修和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必修分别估算;测评区间所修的课程总门数为选修课程门数n选修与必修课程门数n必修之和。
3.学分重取课程、补修课程同样纳入学习成绩测评的范围。
4.考虑到中学生必修课程的不一致性,可能造成中学生卷面成绩差异较大。因而,对于必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的课程成绩进行二次调整。调整办法:以75分为基准,将这个分数与某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比列作为一个调整系数,中学生的原始课程成绩除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的成绩,作为估算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必修的课程最终成绩。示例如下:
假定《爵士乐欣赏》和《电子商务》的课程班中各只有5名中学生,她们的课程原始成绩如下:
《爵士乐欣赏》:8885817578,平均成绩81.4
《电子商务》:8078767166,平均成绩74.2
首先估算出调整系数:
《爵士乐欣赏》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1=75/81.4=0.92,
《电子商务》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2=75/74.2=1.01。
之后,将课程原始成绩除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成绩如下:
《爵士乐欣赏》:80.9678.2074.5269.0071.76,
《电子商务》:80.8078.7876.7671.7166.66。
以调整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估算必修课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必修。
二、综合素养测评
(一)积分单位
综合素养测评的积分,用与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相关联的值μ作为基本单位。μ的估算公式为:
其中,H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高分,L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低分,n代表所在行政班级的总人数。
在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应以学习成绩测评为主,综合素养测评不应有过大的影响。为此,μ的值设定为最高不超过0.7,最低不高于0.5;凡实际数值小于0.7的均取值0.7,凡实际数值大于0.5的均取值0.5。
(二)奖励加分
1.发表作品加分
(1)在全省、省、市级杂志或媒体(网路媒体除外)上发表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如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媒体
市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县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2μ/次
1.5μ/次
1.2μ/次
注:
①所有作品加分应有杂志或录用通知为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
②同一作品被不同杂志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③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2)在省级或省级以下普通杂志或刊物发表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根据以下标准加分:
①在省级或省级以下普通杂志或刊物发表作品者,整篇加分为0.5μ/次;
②在校网站(官网)发表新闻稿每1篇加0.2μ,院网、学工网等发表新闻稿每1篇加0.1μ;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③在新闻稿中发表摄影作品的,不以摄影作品的张数为单位估算,而以摄影作品附随的新闻稿的篇数为单位估算,每2篇降低0.1μ单位的加分;
④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2.在各项赛事中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学术科技类:
得奖等级(名次)
国际赛事
全省联赛
市级大赛
省级联赛
校级小型赛事
院级小型赛事
一(铜奖)
3μ/次
2.5μ/次
2μ/次
1.8μ/次
1.2μ/次
1μ/次
二(铜奖)
2.5μ/次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μ/次
0.8μ/次
三(金奖)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0.8μ/次
0.5μ/次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1μ/次
0.5μ/次
0.3μ/次
文艺体育类:
得奖等级(名次)
国际赛事
全省联赛
市级大赛
省级联赛
校级小型赛事
院级小型赛事
一(铜奖)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0.8μ/次
0.5μ/次
二(铜奖)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1μ/次
0.5μ/次
0.4μ/次
三(金奖)
1.2μ/次
1μ/次
0.8μ/次
0.5μ/次
0.3μ/次
0.2μ/次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1μ/次
0.8μ/次
0.5μ/次
0.3μ/次
0.1μ/次
0.1μ/次
注:
①体育赛事常见的1-8排行,分别对应如下:第1名对应银奖,第2-4名对应二等奖,第5-8名对应三等奖;
②比赛级别以承办方的级别为参考根据;
③校级赛事包含嘉庚大学举行的赛事和武大举行的球赛;
④参加其他院系承办的大赛得奖,根据院级小型赛事相应μ值加分;其他院系未提供综合测评μ值,需本人递交证明,统一依照院级赛事等级加分。
⑤参加各项大赛,不同项目得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⑥学术科技类大赛累计加分不超过6μ,文艺体育类大赛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3.各项活动积极分子(院级及以上级别)加分标准为0.2μ/次。
注:
①学校、学院组织举办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可依照出席活动的中学生的表现情况,对表现展现的朋友给与一定的加分;
②荣誉称号不加分,如入选优秀中学生奖学金,三好中学生,优秀中学生党员,军训优秀学员、一二九积极分子等荣誉;
③学校或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勤不加分;
④学生党员出席集体活动属履行工作职责,不再另外加分;
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4.兼任社会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职务/
等级/占比
院中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系中学生组织主席、系团支部主任
院中学生组织各厅长、系中学生组织副主席、系团支部副主任、院刊、广播电台负责人
党总支部长、院中学生组织各部副主任、系中学生组织各厅长、各社联社长、各班排长、团总支部长、系团支部委员、院刊、广播电台第二负责人
各系中学生组织副主任、各社联副社长和财务负责人、各班学习委员
院系中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系团支部干事、各班组员(不含学习委员)、团总支委员
团队队长(如院系足球员、篮球队队长等)
团队副队长(如院系足球员、篮球队副队长等)、团队总监人
上限
2μ/学期
1.5μ/学期
1.2μ/学期
1.0μ/学期
0.7μ/学期
0.8μ/学期
0.5μ/学期
优秀(40%)
2-1.9
1.5-1.4
1.2-1.1
1.0-0.9
0.7
0.8
0.5
良好(40%)
1.8-1.6
1.3-1.2
1.1-1
0.9-0.7
0.6-0.5
0.6
0.4
合格(20%)
1.5-1.2
1.1-0.9
0.9-0.8
0.6
0.4
0.5
0.3
不合格
注:
①其中院内班级或其他中学生党员,由大学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组织讨论,确定加分;
②校级中学生组织干事的加分,由干事所在部门的主任按照其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其后汇总到中学生组织主席团,由校社联统一初审后,确认加分;
③在校级组织兼任中学生党员的,由其任职组织的指导老师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由校社联统一初审后,确认加分;
④担任中学生党员或干事不足一学期的,可以按照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以适当加分;担任多项职务的,获得最高分的职务计分,获得次高分的职务折半计分,获得次高评分职务后的职务不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75μ。
5.其他加分
(1)卫生评选:被评为最佳寝室每次加0.2μ,最差寝室每次扣0.2μ;
(2)获得国家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英语四六级以及其他资格类证书均不加分;
(3)好人好事:无偿献血,好人好事等,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
(4)国际班:根据国际班提供的分数加分;组员统一根据中学生党员加分标准加分;
(5)补习员助理上限2μ/每学期;
(6)中学生党总支部长上限1.5μ/每学期,总支委员上限1.2μ/每学期;总支各工作小组依据考勤及平常表现给与相应加分,小组成员上限0.7μ/每学期,主任上限1μ/每学期。
(7)出席校院小型晚宴(迎新、校庆、毕业)表演可酌情加0.1μ,出席其他院系的类似活动不加分。
(8)迎新志愿者:迎新志愿者加分以当次迎新工作量给与相应的加分(0.1μ-0.3μ)。
(9)出席外院系活动分值减半。
(三)包庇
1.通报批评(以学工部和院系发文为根据):-0.5μ/次
2.上课事假:-0.5μ/次
3.违背园区管理规定:小声喧嚷、破坏公物、赌博、推销商品、男女互串园区等任何违背园区管理规定的情况,-0.5μ/次。
(四)综合素养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养测评总得分B=奖励加分+包庇扣分
三、附则
(一)以下中学生不能出席优秀中学生奖学金评比:
1.凡测评区间所修课程最终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2.测评区间内,因缓考、降级等缘由造成取得最终成绩的课程总学分高于所在专业平均应修学分的75%者,不能参评;
3.测评区间内遭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评。
(二)评比办法及奖励办法
优秀中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工部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初审工作。
具体评比及奖励办法如下:
1.由学工部负责将奖学金名额按比列分配至院系。
2.由IT服务中心负责学习成绩测评部份的初审工作。
3.由院系行政秘书兼补习员负责综合素养测评部份的初审工作。
4.院系将综合素养测评成绩汇总给IT服务中心,由该部门结合学习成绩测评成绩,估算出奖学金综合素养测评成绩,并进行排行,然后反馈给行政秘书兼补习员。
5.院系行政秘书兼补习员按照IT服务中心反馈的结果,确定优秀中学生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并将名单送学工部初审。
6.学工部复审后将得奖中学生名单公示,征询师生意见。公示期通常不多于3天。
7.学工部将经过公示的得奖中学生名单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审,确定最终得奖名单。
8.中学发文公布获得奖学金的中学生名单,举行嘉奖会议,颁授优秀中学生奖学金证书。中学生得奖情况载入本人档案。财务部依据最终得奖名单,将相应的奖学金转到中学生本人的建行卡。
9.学院阶段最后一个测评区间,不进行奖学金评定。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1.本办法由上海学院嘉庚大学国际商务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