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学习看书的顺序与进度?
2021-06-13
更新时间:2022-08-06 15:05:59作者:佚名
来源|人事一号文
事业单位机构变革关系到几千万名事业人员的切身利益,财政部、中央农办、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变革相关财政新政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晰,完全、主要和部份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列入变革施行范围,我们一上去看一下具体的变革方向和人员安置新政。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在省市县党政机构变革工作布署安排之前,各市相续要求,提早举办事业单位分类变革中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确保省市县党政机构变革一步到位,职能建立,机构、编制设置合理,变革不出现反复。
1、定义: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分类变革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新政规定,承当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完全、主要或则部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等行政审批权利的事业单位。
2、改革方向:坚持政事分开,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承当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机构,整合或则保留公益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机构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加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当行政职能。
3、改革程序安排:行政类事业单位变革提早安排,在新一轮党政机构变革之前,完成这种事业单位变革任务。究其缘由,是新一轮党政机构变革,为了实现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的原则,势必要整合所有的行政机构职能,和分散在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通盘考虑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统筹规划,制定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以免在党政机构变革结束后,在事业单位分类变革中又涉及行政类事业单位变革,造成行政机构变革不彻底,职能界定不细致,使变革出现反复。
4、认定根据:
一是完全、主要或则部份承当行政职能;
二是承当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
三是承当的行政职能有省人民政府令、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四是有中央各部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5、清理办法:依据各单位的九定方案,对照2015年以来清除的“权责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确定是否承当行政职能,和完全、主要或则部份承当行政职能。
6、改革办法:完成清除和分类确定后,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所有的行政职能并入相应的行政机构,承当该项职能的人员、编制同时并入行政机构,或则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完全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能划转后单位撤消;主要或则部份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后,按照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以及机构精简任务要求,保留或则整合。
7、改革原则:一是推行机构、编制总额控制,变革后机构个数不得超过精简任务要求,行政编制置换要在本级行政编制问题内调剂,统筹核定行政编制;二是坚持“两个不突破”原则,确保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不突破”;三是在清除职能的基础上,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增加行政机构的,记入本级党政机构限额。
8、改革中遇见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不以参公为根据,并非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完全或则主要承当行政职能;
(二)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法等作为根据,只以法律法规为根据;
(三)多渠道解决置换所需行政编制,不得突破本级行政编制总额;
(四)以分流为主,多渠道妥善安置在编在岗人员;
(五)分辨职责时,根据就主不就辅、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不具备法律法规根据的,一律不纳入行政类事业单位。
人员安置的三条出路
《通知》再一次明晰:
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与有关行政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在编人员按规定过渡为公务员的,按照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新政;
其他在编人员仍在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相关新政;
随剥离市场经营业务步入转企转制单位的在编人员,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变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已签订劳动协议的编外人员,要依法与其变更劳动协议,确需解除劳动协议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完善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协议的,应及时签订劳动协议,确需中止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资金优先由相关事业单位支付,相关事业单位资产不足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给与补贴。
事业单位分类变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1、总的安置原则,是依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2、为了解决临离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薪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职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早退职,提早交由公积金部门接管。退职和未满期限但临近退职年纪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3、对于急聘的协议制管理人员,包括协议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筹措类编制人员,统一根据《劳动协议法》规定给与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转制,安置到新组建的企业就业。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那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那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则撤消,其行政类职能并入相应的行政机关承当,因为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额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准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为此,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先承当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偕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分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为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2、招聘的协议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因为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变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而机构变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为此,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协议制管理的非即将员工。
自定筹措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早已按要求清除结束。下一步依照机构变革须要,清除的就是其他协议制人员。《机构编制法》颁布施行后,不容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变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月底之前撤消,不再组建和使用。
所有协议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协议法》规定,发放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则随企转制,安置到新组建的企业。
湖北省试行行政执法机构变革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早已全面清除解雇了所有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容许执法队伍中有编外协议工存在,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3、临近离休人员可提早交由公积金部门接管。
机构变革中,以提早退职新政为基础,提出了对临离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早退职的新政各地执行新政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薪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职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早离休”,特殊工种人员期限可放宽至8——10年。
近些年来,因为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许多省份停止了“提前离休”政策的审批,组织部门还全面喊停了领导党员女50岁、男55岁提早“退居二线”、不兼任实职的做法,原先此类情况以“提高三级薪水待遇”为条件,吸引领导党员提早脱岗,如今提早脱岗除了不容许,还被党报党刊严肃批评,定性为另一种“腐败”行为。
在机构变革中,尽管目前还没有关于领导党员恢复提早“退居二线”的说法(领导职数大量降低,退居二线的新政也不是就彻底没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却明晰提出了“临近离休人员可以提早交由公积金部门接管”,在提早退职的新政上,放宽了复职的条件,以及对工人、干部工作期限的要求,只要是距退职5年,都可以申请提早退职,交由公积金部门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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