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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12 08:56:02作者:佚名
为促进乡级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筑牢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基础,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动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施行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晰了我市乡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举措,现将施行方案详解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地委党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户共同富裕的施行意见》(苏委农委〔2021〕17号)。2022年6月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动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
农村集体经济是上海的传统优势和亮丽名片,已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乡村社会整治、带动农户创收、促进农户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影响,集体经济持续下降压力减小,变革升级迫在眉睫。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末,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00亿元左右,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700万的村占比超50%,省定标准经济强村占比继续保持100%(省定标准经济强村为经营利润超过50亿元)。
三、实施举措
一是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通过拓展融合经济、提升发展物管经济、大力盘活存量经济、创新发展委托经营模式、加快发展资本营运模式多方式、多途径,扩宽乡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构建与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相连结的新型集体经济长效发展模式。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包含推进结对扶贫机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推广政经分开机制、创新平台赋能机制和建立奖励激励机制五项机制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推动农户农村共同富裕。
三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支撑,细化内容涵括农地、财政、金融、税收、人才五大新政支撑,为乡级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新措施,包含全面明确资产权属、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加大经营管理、不断加强风险管控、持续推进数字化监管,巩固乡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精准分类施策和加强考评督察,明晰了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工作机制,重点研究解决发展乡级集体经济的困局阻碍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