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16:06:24作者:佚名
记者张晓鹏刘瑞琼胡永绪
近日,即墨公安警察分局举办冬季酒驾醉驾治理集中统一行动中南宁司机酒驾撞人南宁司机酒驾撞人,一名司机喝酒后驾驶运营车被警方依法查处,面对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7月24日21时许,即墨公安民警中队在荣海二路举办夜查行动。一辆绿牌网约车距警察不远的时侯显著增加了时速,且时走时停。此举引发警方注意,立刻示意该车街边停车检测。司机刚打开车门,警方就嗅到了酒气。经检查,司机体内酒精浓度为97mg/100ml,涉嫌酒后后驾驶机动车,被抽取尿样后强制解酒。
经调查,当事人赵某持C1准开车型有效驾驶证,汽车使用性质为预约转租客运。据赵某交待,他昨晚在家里喝了三瓶饮料,因隔日须要驾车上路运营,于是,从莱西打车去青岛接车,回程途中被警察抓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四款之规定,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六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运营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警察提醒:喝酒后驾车除了害处驾驶人的生命安全,更会殃及公共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算好“责任账、经济账、家庭账”,为了您自身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酒驾,文明驾驶,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