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8 13:16:35作者:佚名
为做好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教育教学变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淮南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一上去瞧瞧吧。
01、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禁止”和市教育局“六个防止”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禁止提早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合肥中小学学校排名,禁止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禁止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根据,禁止以笔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中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当辖区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民办、民办、高校附属中中学和市管中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订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政,及时公布学区界定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中中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循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民办中学学区或公办中学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学区界定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公办中学招生列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民办中学同步招生。
02、报名条件
中学入学年纪原则上要求截止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中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中学结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入中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须要减缓入学的,其父亲(双方或一方)或则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则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03、招生入学内容
(一)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时间。民办中学招生时间从6月中旬开始,城区时间安排见右图,具体时间由各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
2.招生形式。城区民办义务教育中学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考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投档,或线上预约、线下初审投档”的形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考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未能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中学进行线下初审并线上登记。已在中学结业中学集体报考的三年级入学中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中学初审通过后录入网上报考系统并及时通知中学生父母。
3.招生办法。
《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入学办法》【见文末】
4.严格执行城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期限新政。城区继续推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中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多双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公办中学招生。
1.招生时间。从6月中旬开始,与民办中学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
2.招生形式。公办中学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考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考、摇号投档”的形式推行网上报考、录取。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直接投档;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通过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施行笔记本摇号,约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中学不得自行选择性投档。公办一贯制中学三年级招生可依照父母意愿,采取直升的形式确认投档,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合肥中小学学校排名,按上述公办中学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
《合肥市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入学办法》【见文末】
04、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党员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考评重要内容,列入县域和中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中学生出席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开支减轻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把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多种途径调整公办义务教育结构比列,确保完成调控目标任务。禁止中学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禁止以各种特长生名义招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宣传高考成绩排行、“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筹建或变相筹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强化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加强监督检测。八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手册》,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取缔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取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加大对中学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述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紧抓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法加大监管,发觉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查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新政落实情况列入责任督学督查范围,适时举办督查。
(三)规范报考信息采集。全面清除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纪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防治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考后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中学生提供。应该采集中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父母姓名、联系方法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中学生父母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借助各种APP、小程序随便反复采集中学生相关信息。
(四)惩处违法行为。各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违法招生取缔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阻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以处理。对于违法招生的民办中学,视情节轻重给与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比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法招生的公办中学,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根据,追回或不予领取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法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与限期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验车等处理。中学违法招生行为和网上报考系统录入率及录入进度将列入2022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教育发展)内容,民办中学网上报考系统录入工作至9月末全部完成。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充分、深入、细致剖析我市中高中招生入学新政。要筹建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求中学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早提醒结业班随迁孙辈父母申领或更换居住证;中学要面向结业班中学生及父母全面宣传省示范小学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等新政,提高中学生和父母对教育变革发展形势、教育支助新政的了解,引导中学生就近入学。
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热线。
➤西安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入学办法
➤西安市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入学办法
➤2022年杭州居民办中学新政优待人员孙辈范围及新政根据
➤2022年杭州市中学、初中招生日程工作安排表
为做好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工作,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拟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民办中学要根据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中学可依照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招生条件
(一)户口、房产地址一致市民孙辈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其母亲(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与其母亲(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地所在学区中学入学。
(二)户口、房产地址不一致市民孙辈入学
家庭户口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市民孙辈入学
坚持以民办中学为主安排随迁孙辈入学,民办中学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订购服务形式安排在公办中学就读。截止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孙辈,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考,并提供家长(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协议,以及户籍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孙辈入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深化福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镇(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摸透留守儿童底数,加强关怀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量入学。乡镇寄宿制中学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各镇(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属地责任,依法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着力落实“一人一案”,保障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中度残障中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构建学籍,列入学籍管理。各镇(市)聋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中学就读;城区聋人及全市残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西安特教中心就读;各镇(市)、区残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中学、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中学随班就读;鼓励县(市)、区特教学校招收小学和学前阶段中学生(幼儿)。
4.华侨、华人、港澳台商人员孙辈和外籍人员孙辈入学。分别由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开具证明,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部队复员党员孙辈入学。部队复员党员安置至本市行政区内的,其孙辈由安置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新政入学:①父母再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亲、外祖父亲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新政优待人员孙辈入学
1.军人孙辈入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孙辈教育优待工作施行条例》(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孙辈教育优待办法〉的施行条例》(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强化军人孙辈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孙辈入学。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孙辈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搜救队伍人员孙辈入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全市消防搜救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增援江西医务人员孙辈入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援江西医务人员激励关怀十项举措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孙辈入学。根据《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孙辈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城区户口、房产、居住证的市民孙辈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考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投档,或线上预约、线下初审投档”的形式招生。
1.线上登记投档。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考系统进行登记。中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补报资料(含学位期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初审,线上初审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父母无需到中学进行线下初审。
2.线上预约线下初审投档。在规定时间内,户口、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市民孙辈可通过网上报考系统预约线下初审时间。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学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初审。
3.直接线下初审投档。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指定地点初审材料。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新政优待人员孙辈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新政优待人员孙辈入学,按照相关新政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去指定地点报考、审核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制订招生方案。各镇(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民办中学拟定详尽的招生工作方案,构建完善监督机制,在中学陌陌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父母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着力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加大招生宣传。八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学要着力做好招生新政宣传剖析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中学生父母网上报考登记工作,筹建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父母解释和服务工作。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期限新政施行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民办中学要严格遵循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法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公办中学投档的中学生。禁止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中学以任何名义缴纳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为做好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工作,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拟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中学
公办义务教育中学在中学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招不满且中学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二、招生条件
公办中学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所在县(市)、区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亲(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中学所在县(市)、区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学所在县(市)、区范围的居住证截止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协议。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中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所在县(市)、区范围的,视为符合公办中学报考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民办中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公办义务教育中学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考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考系统”)推行网上报考或则网上登记。网上报考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考登记
1.网上报考。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独立产权房产或则中学学籍等在中学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只可选1所公办中学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显示报考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初审。
2.线下报考。不具备网上报考条件或网上报考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考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初审时间。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二)招生投档
1.提早投档。(1)直升生。公办一贯制中学三年级招生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可依照父母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形式确认投档。直升生投档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报属地政府同意后公布施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新政优待人员孙辈。公办学校对我市英烈孙辈,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消防搜救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增援江西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孙辈(具体范围见附件),安排一定的比列单独筹建招生计划提早投档,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具体招生办法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订报属地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施行。
2.投档形式。
(1)直接投档。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适龄儿童少年直接投档到所补报的招生中学,投档名单在网上报考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父母可登入网上报考系统查询投档结果。
(2)摇号投档。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中学,通过网上报考系统施行摇号投档。招生中学要按照规定提早制订摇号方案,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早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约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中学不得自行选择性投档。摇号投档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出报考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父母可登入网上报考系统查询投档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考系统投档信息是各镇(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招生中学入学注册的根据。公办中学不得拒收已被投档的中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投档后不得改报其他中学,其他中学也不得投档已被投档的中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订施行办法。各镇(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施行办法,合理核定中学招生计划。强化对公办中学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法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形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镇(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学要着力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考投档、民办中学审批地招生、摇号投档等新政和亮点做法宣传剖析,点对点做好中学结业年级中学生父母新政宣传工作,确保新政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强网上报考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中学要安排专人指导中学生父母网上报考操作,筹建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父母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公办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规定,着力规范中学招生行为,禁止超计划招生,不得投档被其他中学投档的中学生。外籍人员孙辈中学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孙辈入学,根据湖南省中学招收和培养国际中学生管理相关文件执行。禁止向社会公布未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禁止虚假宣传、欺骗中学生和父母。
公办中学新政优待人员孙辈范围及新政根据
一、特定军人孙辈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坚苦偏远地区和林芝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军队工作的军人的孙辈;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害处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孙辈;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入选二等功或则战时入选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孙辈;
(四)英烈孙辈、因公牺牲军人的孙辈和一至四级残障军人的孙辈。
根据:《教育部、解放军总后治部〈军人孙辈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孙辈教育优待工作施行条例》(政联〔2021〕1号)。
二、特定公安警察孙辈
范围: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孙辈。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孙辈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搜救人员孙辈
范围:英烈、平时入选二等功或战时入选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搜救人员孙辈,和驻偏远坚苦地区在职消防搜救人员孙辈。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全市消防搜救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增援江西医务人员孙辈
范围:2020年疫情期间增援江西的医务人员孙辈。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援江西医务人员激励关怀十项举措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孙辈
范围:符合《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孙辈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规定的引进人才孙辈。
根据:《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孙辈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
2022年杭州市中学、初中招生日程工作安排表:
日期
工作安排
6月20近日
公布招生方案(含学区界定方案)
6月24-26日
民办中学三年级入学集体网上报考(可由中学组织施行)
6月24日-7月1日
6月24-26日,公办中学网上报考;6月27-28日,线下资格初审(须提早网上预约);6月30日-7月1日,公办中学招生(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笔记本摇号)。
7月4-7日
民办中学一年级入学报考(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7月8-9日
民办中学三年级入学回户籍所在地单独报考(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初审)。
7月18日
民办中学一年级、七年级填报名。
7月22日-29日
7月22-23日民办中学随迁孙辈报考(线上预约线下初审);7月28-29日民办中学随迁孙辈填报名。
8月10近日
民办中学发布投档结果
9月30近日
将所有新生信息录入网上报考系统,完成新生学籍申报和审批;报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