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9 17:04:44作者:佚名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
1.内容。面试包括公共课目和专业课目,在考试内容上彰显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课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测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卷,行测为主观性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行测试题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行测A类试题;市属基层单位和市级以下机关的职位,使用行测B类试题。所有报名者均须出席公共课目面试。
报名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员执法值勤职位的,报名者须统一出席相应的专业课目面试。其他招考机关设置专业课目考试的,报名者还须出席相应的专业课目考试。
2.时间地点。公共课目面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晚上14︰00—17︰00行测
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课目面试时间为:
12月9日上午14︰00—15︰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员执法值勤职位专业课目面试时间为:
12月9日早上14︰00—16︰00
上述考试在徐州市设置考点。报名者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市民身分证(与报考时一致)出席考试。
其他招考机关组织专业课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考机关另行公告。
3.成绩查询。面试阅卷结束后,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列,采用百分制估算报名者的面试成绩。有专业课目考试的职位,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课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列合成面试成绩。
报名者可于2024年1月上旬前在报考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报名者须达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步入笔试环节。对重点扶植区域、乡村振兴重点扶贫县基层职位和专业人才短缺无法产生竞争的特殊职位,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给以适当新政倾斜。
(二)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招考机关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者中,根据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各职位出席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笔试前,组织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出席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报名者须根据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出席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以及未依照招考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考机关应该中止其录用程序。
笔试采取结构化笔试等多种方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推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笔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法向笔试人员公布。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报名者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出席由招考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结束后,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济南党建”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综合成绩按以下比列进行百分制合成: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面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列估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人民警员职位的报名者,招考机关可以对其是否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警察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步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招考机关负责复检和考察工作。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各职位出席复检和考察的人选。就像一职位出现报名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根据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课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报名者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复检和考察人选。其中,笔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笔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笔试题本笔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本次招考对复检和考察的人选不施行入闱。
复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复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指南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复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复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某些职位调整复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职位表或则相关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能力素养、心理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根据。
报名者不按规定出席复检、体能测评的,施行机关有权中止其录用程序。
五、公示和报到
招考机关依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新乡党建”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届满,对没有问题或则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根据有关规定申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后无故舍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名者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代办报到手续。对早已代办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诱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估算。新录用公务员应该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内,招考机关应该强化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养,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出席初任培训;通常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出席规定以外的辞职学习。试用期间发觉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名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届满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用人单位签署服务合同。对于通过增加步入门槛等倾斜新政录用的人员,应该在所考取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选聘)到上级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选聘)到其他省、市、县的机关。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考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期限(通常不多于5年),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选聘)到其他机关或则其他职位。
七、补充录用
对于招考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职位或则招考机关因为新增用人需求须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灯塔-新乡党建”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
非常提示: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补习用书,不举行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补习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行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补习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名者提升提防、理性对待,防止上当被骗,避免权益损坏。请社会各界强化监督,如发觉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正公平、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本次招考发布的公告、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3.必要时,市公务员局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名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石家庄市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