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15:08:07作者:佚名
2024版西医考研学霸笔记预售渠道:2024版《中医考研学霸笔记》预售通知
上海中医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投档工作施行方案
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投档工作顺利完成,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秉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评判、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制订《南京中医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投档工作施行方案》,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考试及上线情况
2023年,全省共有6412名考生出席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其中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42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36人。经初试,达到国家一区复试线的联考考生为2623人,其中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23人;达到少民骨干国家复试线的有73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做到新政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完善,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科学施行综合考查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分数线,重视试卷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3.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投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并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招生单位组建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教授(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工作、预投档工作,确定笔试考评专家组名单,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其他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各招生单位须以即将发文方式确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施行条例,报研究生院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复试工作施行条例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
3.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组建笔试考评小组,每位考评小组专家不多于5人(设主任一名),应具备博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兼任。每位小组配秘书不多于1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笔试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考评小组确定具体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4.校纪委对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投档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校外招生单位纪委对本单位复试投档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复试投档工作各环节责任,推行责任追究制。
四、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投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考取我校且达到考取专业方向复试线的考生复试;第二阶段为专业方向调整复试,即达到国家线但未达到考取专业方向复试线或因为原方向计划缘由无法投档的考生,如该专业其他方向一志愿复试后仍有缺额,可在同一专业间进行专业方向调整;第三阶段为其他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复试。
2.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1.5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分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根据各方向划定分数线,多个方向共用计划的则多个方向考生合并排序,不足1:1.5的方向按实际人数复试。各专业复试线(附件1)及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附件2)见附件。
3.“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同国家一区基本线,计划招生15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考生须按考取专业出席中学统一组织的听力考评、技能考评及专业课面试环节,笔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无需技能考评及专业课面试的考生直接步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评环节。
4.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不分辨专业不分辨地区进行总成绩排序,招生计划24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根据1:1.5划定复试分数线,单科不设线。考生须按考取专业出席中学统一组织的听力考评、技能考评及专业课面试环节,笔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无需技能考评及专业课面试的考生直接步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评环节。
5.各招生单位必须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本次即将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经过一轮调剂后仍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由中学统筹分配。
五、第一阶段复试
(一)报到时间
3月26日9:30-15:00
(二)报到地点
江宁分校学院生活动中心
(三)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下述材料
(1)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初试准考证;
(2)往届生提供专科结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专科中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分校班主任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班主任志愿者”“选聘院校结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中学应届结业生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递交《应征公民参军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考生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8)《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4)
注:以上材料请打算原件和打印件一份。
(四)复试考评(总分500分)
第一阶段复试考评包括英文听力测试、专业课面试(部份专业)、临床技能考评(部份专业)、专业笔试等方式。复试考评各个环节考生均须携带身分证及准考证。
(1)英文听力测试时间3月26日晚18:00,测试时长30分钟,满分50分,全体考生均需出席。请考生携带2B钢笔、橡皮、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无需打算扬声器;
(2)部份专业考生需出席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时间3月26日晚18:30-21:00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分数线,测试时长150分钟,专业课面试课目见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请携带纯色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不需携带估算器;
(3)部份专业考生需出席临床技能考评,临床技能考评时间3月27日-28日,考评满分100分,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全体考生均需出席专业笔试考评,笔试考评满分150分/450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口语抒发、综合素养和创新潜质等。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复试具体安排见《复试安排表》(复试现场领取)。
六、第一阶段投档
1.各招生单位各专业根据“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行,依次投档。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给以“淘汰”,不予投档:
(1)思想品德考评不合格者;
(2)专业笔试成绩未能达到笔试总成绩的60%;
(3)考取临床专业学位(105开头)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达到60分;
(4)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5)复检不合格。
2.笔试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笔试考评情况进行详尽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笔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象提供给招生单位复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淘汰该考生,同时招生单位递交淘汰考生笔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象、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决议至研究生院检查备案。
3.舍弃第一阶段复试的考生及第一阶段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出席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4.考生的复试及预投档结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5.全部“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根据“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行依次投档;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行依次投档。
6.拟投档名单公示后,拟投档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署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投档资格。考生因报名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形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当责任。
七、专业研究方向调整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复试投档结束后,部份专业部份方向有缺额,将接收本专业过国家线未投档考生申请专业研究方向调整。报考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1日,申请同一方向的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1:1.5步入方向调整复试。专业方向调整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日-3日,详见后续通知。
八、调剂工作
1.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补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依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名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考取专业相同或相仿,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课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课目相同或相仿,其中初试全省统一命题课目应与调入专业全省统一命题课目相同。
(五)考取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新政调剂到其他专业,考取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高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课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该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聘步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递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次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选聘根据。
九、体检
1.考生在拟投档后自行抵达任意二级甲等及以上诊所进行复检,在本人拟投档公示结束前将复检报告送至研究生院;
2.其他:复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十、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当。
十一、工作监督
1.我校依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各招生单位的复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正、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指责解释。
电子邮箱:。
十二、补充说明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步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领取书面复试通知。
2.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信形式,如因考生个人缘由而导致难以投档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出席我校复试的考生需缴付复试费人民币80元。考生复试期间所有吃住费用自理。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进行网上交费(“南西医财务处”公众号-业务代办-公众服务-自助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