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2 21:08:37作者:佚名
考评意义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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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初审,国家公务员的考评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评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晰的公务员考评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评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评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使勤政廉洁,提升工作效能,建设高素养的公务员队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评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评,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评。对领导成员的考评,由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申领。
第三条公务员考评坚持客观公平、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推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内容标准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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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评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考评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技巧,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借以作为对公务员进行赏罚、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薪资根据的制度。公务员的考评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发觉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因而提升工作效能。本章共五条,对考评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次及考评结果的效力等作了规定。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评,根据管理权限,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释义】本条是关于考评内容的规定。
考评内容
一、公务员考评制度
1.推行公务员考评制度,有利于强化对公务员的管理。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职位分类、考核、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等项内容。其中,考评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对公务员的考评,可以为公务员管理其他各环节上的工作提供可靠的根据。例如,依据考评结果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奖惩、培训、工资,根据考评结果发觉公务员的特长、缺陷和按职位要求进行职位轮换等,还可以运用考评结果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假如没有科学、客观的考评,公务员的赏罚、升降、任免、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就无法做到客观、公正。考评这个环节做得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并直接关系到每位公务员的利益。因而,可以说考评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
2.考评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方法与途径。公务员考评,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初审,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确切判定与评价被考评人是否称职。在很大程度上,公务员考评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平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觉、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避免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病;另一方面,考评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评,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以便促进其弘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进而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
3.考评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对公务员的考评,实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按照考评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进公务员尽职尽责,刻苦工作,因而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在考评过程中,通过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考察和下级公务员对上级的民主评议来产生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促进各级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升工作效率。
4.考评是群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对公务员考评的内容、标准与过程要做到公开化,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非常是对兼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进行民主评议。这就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与公开监督的威力,有效地避免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避免公务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并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的对象
考评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兼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我国对公务员施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我国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考评是两套方式,非领导成员的考评适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程序,领导成员的考评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员考评的内容
公务员考评内容的确定是考评工作的关键,考评内容拟定的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评的质量。依照本条规定,公务员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所谓“德”,是指公务员在政治上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新政、对国家是否忠诚以及思想作风、遵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情况。它还包括知法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作、协作的精神。
所谓“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考评公务员能够具有胜任本员工作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文字水平、语言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考评项目及其课目应该有所区别。
所谓“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缺勤情况和工作心态。缺勤情况是指公务员是否按量上放学,是否有迟到、早退、缺勤,病、事假是否按规定代办手续等;工作心态是指公务员对本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耐劳、任劳任怨、热心塌实、精益求精等。其中,公务员的缺勤情况通常比较具体,各级机关都有公务员工作时数的规定,便于考评。其实,公务员按规定出全勤,并不等于其按职位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这还要看其工作心态和敬业精神。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心态和敬业精神加以考察和评价,改变个别机关中存在的缺勤不出力,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状况,从而提升公务职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其责任感和事业心。
所谓“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工作数目包括公务员在一个考评周期内所完成的工作份数、尽职的程度、所达到的工作年限、努力的疗效以及其他涉及实效的诱因;工作质量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确切性,工作的表现性或可接受性,工作的美观程度,是否合乎工作的质量要求,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表现的方法与能力,决定或判定的完善性和预见性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质量的情况;工作效率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速率,为完成工作而花费的时间、精力及其他开支是否具有经济性;工作适应能力包括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与上下级及朋友的合作性,对新工作的学习能力及意愿,运用法规的能力以及其他适应工作环境的能力等。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考评,构成公务员考评的主要内容。
所谓“廉”,是指为人处世的清廉,不受贿,不贪污,不侵吞、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等。
公务员考评的五大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公务员的考评必须考评全面,又要突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考评重点,一方面是鼓励公务员干实事、求实效,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另一方面是绩可以量化,标准比较明晰统一,可以避免依照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进行评价。重视实绩,就是避免在公务员考评中搞“大锅饭”,推行“平均主义”。并且公务员考评不能只看“绩”,而忽略对“德、能、勤、廉”的考评。非常是对“绩”要作全方位的理解,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问题,不仅仅是看经济总额、市政环境,还要看环境的保护力度、人民群众的受益程度与满意程度、社会良性发展程度等。其实,这个“绩”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四、特殊情形下的考评
按照人事部关于施行国家公务员考评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录用的、转任的、挂职锻练的等特殊情形下的公务员的考评,有一些特殊的做法。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评,但在年度考评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评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根据。
2.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评,并在年度考评中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练的公务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评,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评,挂职锻练结束的当初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评。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评,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公务员,超过考评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评。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评。
6.接受结案审查仍未立案的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评,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7.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评,但在受处分的当初,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评,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初及之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评分为平常考评和定期考评。定期考评以平常考评为基础。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评类型的规定。
考评标准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务员的考评有多种类型。我国公务员法中有关考评的类型,以举办考评的时间为标准,分为平常考评和定期考评两类。
一、平时考评
平常考评,一般是指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记录,主要考评公务员的缺勤情况和公务员违背办公规则情况,表现为考勤和工作检测。考勤是由专人负责记录有关缺勤情况。工作检测,主要是由主管领导定期检测核对每位公务员的工作日志。平常考评的优点是易于对公务员的各类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为公务员的年度考评提供原始的资料。平常考评的不足是无法制度化,容易流于方式。
许多国家特别注重对公务员平常的考评。如英国公务员的上级领导对其下属都建有考评指南,凡公务员工作表现与这一领导所制订的工作标准有联系的部份,均要节选在册。
二、定期考评
定期考评,一般是指有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评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依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期限,在平常考评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定期考评是在平常考评的基础上进行的每年一次的阶段性概括和总结,是对公务员比较全面的考评形式。
我国目前公务员年度考评工作举办的特别顺利,也拟定了一系列公务员年度考评的配套法规、规章。有关年度考评的基本程序、考核结果及考评结果的使用、考核机构在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中都有明晰的规定。年度考评早已成为考察公务员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途径。
三、平时考评为基础
对公务员的考评应将定期考评与平常考评结合上去。平常考评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功过的记录,而定期考评是平常考评的概括和总结,表现为阶段性的考评推论。平常考评常常不直接造成对公务员的奖励或惩戒,但它是定期考评的基础;定期考评是对公务员一定时期工作的总评,是平常考评的集中反映,其推论将会造成公务员的赏罚及其别人事变动。平常考评只反映公务员一时一事的情况,常常带有片面性,而定期考评也有可能因时间长久丧失记忆而形成主观臆测。因而,将定期考评和平常考评有机结合,将平常考评作为定期考评的基础,能够达到客观、全面评价公务员的目的。
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评采取年度考评的形式,先由个人根据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评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则授权的考评委员会确定考评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评,由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申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评程序的规定。
本条所讲的公务员考评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评的时侯,为保证考评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公务员考评程序,主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在考评过程中,主管领导在提出考评等次意见时,要事先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在考评时,由部门负责人领导考评组织、确定考评等次,由主管领导提出考评等次意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举办考评工作,目的是提高考评工作的透明度,避免过去党员考评工作中由领导凭个人好恶评价党员现象的发生。
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评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年度考评的第一项程序,是指被考评的公务员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个人总结要说明工作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探讨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总结的优点是被考评者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总结比较全面,也有利于被考评者作自我反省。不足是有时无法做到客观公平,有时会对错误与不足避重就轻。
2.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评时,应该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类形式,让群众参与考评评议工作。方法主要有找公务员谈心、听取汇报、群众反映等。听取群众意见是群众路线在考评工作中的具体反映,目的是使领导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评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
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评等次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平常考评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评等次意见。主管领导就是公务员的上一级主管的领导。由主管领导提出考评意见,主要考虑到主管领导负责平常的考评工作,和被考评公务员常年在一起工作,对公务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主管领导是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者,有权威对公务员的考评做出建议。
4.机关负责人或则经授权的考评委员会确定考评等次。在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评的等次意见后,通常还有一个复核的程序,即由考评委员会或考评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评意见,进行初审。在初审基础上,机关负责人便可签字同意,给以确认。假如机关负责人觉得不合适的,可以否决经初审的主管领导的考评意见,亲自确定公务员的考评等次。在实践中,有时机关负责人可以授权考评委员会来最后确定考评意见。
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评
所谓领导成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兼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评,由相应的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申领。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评的结果应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评等次的规定。
考评等次是对公务员本年度中实际表现好坏的一种高度概括性评价方式。考评等次是公务员年度考评的最终结果,是一种法定的评价方法,每位考评等次都有相应的标准对应。各国都有考评等次的规定,但有关具体的考评等次并不相同。如英国考绩结果最早分为五等,后又分为三等,即优异、满意、不满意。台湾的考评等次分为ABCDE五等。A等最高,通常不超过被评人数的百分之十,B等次之,E等最低。我国建国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党员考评都采用评语的方法,考评结果不分等次,只进行定性的描述。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细则》制定后,公务员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后来在考评实践中,许多单位反映,考评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过少,希望再降低一个基本称职等次。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人事部门后来变通规定,对于这些德才表现较差,在考评中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与3-6个月的考验期,待考验届满后,有显著改进的,确定为称职;没有显著改进的,则确定为不称职。后人事部门又取消了上述权宜之举,试行增设了“基本称职”等次。此次公务员法确立了“基本称职”这一考评等次。
公务员法规定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谓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勉,有变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所谓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才能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通常,能基本完成本员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显著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个别失误。所谓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养较差,无法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引起严重失误。
指出考评等次的结果要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是对公务员知情权和申述权的保护。因为考评等次的结果直接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挂钩,因而对公务员来说,有权及时晓得影响自己重大权益的考评结果。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定期考评为不称职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述。只有晓得考评结果,公务员才有可能行使申述权,因而,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务员的考评结果实际上是对公务员申述权的保护。假如考评机关不及时将考评结果通知公务员,将承当法律责任。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依照程序进行考评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与批评教育或则处分。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评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根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评结果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各国都很注重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举办其他有关人事管理活动的根据。如在美国,文官的晋升,乘以年资为根据外,尚需以文官的年度考评报告为参考。在同等年资的条件下,考评成绩优异者,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将公务员考评工作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将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公务员工作表现、行政能力、政治素养的主要标准,将定期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薪水的基本根据,可以有力的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养、提高行政效率。
考评的结果对于公务员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不同考评等次有相应的处理。
1.对于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奖励。
(1)公务员年度考评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薪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2)对年度考评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给与记功或表彰。
(3)公务员在历任职务聘期内,考评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薪水标准内晋升一个薪资档次。
(4)连续五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早具备晋升资格。
(5)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对于考评结果为称职的奖励。
(1)公务员年度考评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薪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2)对年度考评确定为“称职”等次中表现非常突出的人员,可给与记功或表彰。
(3)公务员在历任职务聘期内,年度考评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薪水标准内晋升一个薪资档次。
(4)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5)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3.对于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处理。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薪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函询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升。
4.对于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处理。
(1)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初定为不称职的,要按有关规定免职,薪水级别作相应调整。免职后,其职务薪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薪资档次。其
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增加原级别;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薪资。
(2)连续五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给以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