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1 16:04:49作者:佚名
一、报考须知
(一)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结业当初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申领结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广东省专升本委公布的即将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省人大和国务院新施行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新政”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则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中学法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结业生……”,谨请考取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名前详尽了解相关规定。
(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法语教育专科课程“10050翻译”,由课程“00087英文翻译”顶替;英语专科00845第二英语(英),除可由全省英文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面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名“00012英文(一)”顶替。
(四)由我省编撰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3080801房子建筑工程本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3年7月开始停止颁授结业证书。
(六)下述专业主考高校已作调整:
1.1050305新闻学专科、1080806建筑工程专科专业主考高校由广东学院调整为杭州工业学院。
2.1030106法律专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科专业主考高校由广东学院调整为上海学院。
3.1020106金融专科专业主考高校由广东学院调整为杭州工商学院和湖南财经学院(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评高校对应结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专科、1020115经济学专科主考高校由广东学院调整为杭州财经学院。
5.1050105汉语言文学专科、1050201法语语言文学专科主考高校由广东学院调整为杭州外粤语大学。
6.3100701护理学本科主考高校由广东学院调整为杭州中医药学院。
2020年上半年及先前已考取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近日,仍可按原主考高校申请结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随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高校申请结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名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高校申请结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评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高校组织。
(七)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车辆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八)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南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