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1 15:05:50作者:佚名
各有关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8月18日(1天)对2022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重考)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期限等方面,补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课目成绩合格、拟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出席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抵达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考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考-登陆复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仅限初审情况为“非系统手动初审”的人员,初审情况详见附件1);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实报名条件,递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照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考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给以处理。
附件:1.2022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重考)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情况表
湖北省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