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3 08:06:30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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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核查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后核查时间定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0日16时为上传核查材料时间,请受核查人员(附件1名单人员)随时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证书代办内公示公告)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消息,按要求递交核查材料。
(二)核查方法
采取网上上传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形式进行,受核查人员按照公示名单(附件1)显示的报考地市,将核查材料上传至对应电子邮箱(附件2)。
(三)核查材料
受核查人员(附件1)需电子电邮形式报送以下材料:
1.身分证。
2.学历证书。
3.学历认证报告。
4.单位开具的专业期限工作证明(见模板)。
5.单位合法开张的许可证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不是营业执照)。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不是聘书)。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广东省户口的考生需提供福建省内户籍本和一年以上连续在四川(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收取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内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在四川(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收取公积金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1.在职取得学历,达不到规定报名期限的,若后置学历是大专,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之后四川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开具的认证报告。
2.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有效期内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其学校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PDF格式)。
3.专业期限工作证明需写清楚具体的工作岗位,如质量管理员、化验员等。
4.上传材料文件名统一为:姓名+身分证号,以压缩文件的方式发送。
5.上传初审材料与报考时上传的学历证书信息必须一致。
6.截至到2023年12月19日20时未上传初审材料的及材料不齐全的,按未通过初审处理。
各初审点初审电子邮箱请见附件2。相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及规定,请查看“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右侧“执业药师”专栏--“政策法规”。
三、有关要求
受核查人员递交的初审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觉有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为个人诱因引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的,责任由本人承当。诸位受核查人员要保持手机和邮件畅通。
核查结束后将在网上公布核查结果,请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证书代办内公示公告)”或“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消息。
附件:
1.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电话及邮箱.xlsx
3.药学专业工作期限证明(模板).doc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