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4 08:04:18作者:佚名
省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各高等高校、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78号)要求,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4年5月(中级、高级)、9月(高级)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初中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考取初级和中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期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六)本通知“一、考试报考”(二)中所述大专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高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名人员,会计工作期限从第一学历结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划分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划分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
(八)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考点由各省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手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
二、考试课目及时间
(一)考试课目
1.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中级
5月18日
至22日
0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高级
9月7日
至9日
08:30—11:15高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中级
5月18日
08:3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召开,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办,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办,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考时间
1.2024年1月5日至26日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报考于1月26日12:00截至,交费于1月26日18:00截至。
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报考于7月2日12:00截至,交费于7月2日18:00截至。
3.报名人员应于交费完成后,及时登陆报考系统查询报考是否成功。逾期未交费的视同舍弃报考资格,交费截至后系统关掉,不再接受填报。
(二)报考形式
1.报考网址:
全省会计资格评价网();
青海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青海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西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会计职称业务申领。
2.中级资格考取人员应于报考时间内登陆报考网址注册(前期已注册的可直接登陆),进行承诺制报考并交费。考试通过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将给以取消。
3.高级、高级资格考取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于报考时间内登陆报考网址注册(前期已注册的可直接登陆),经系统初审通过后交费。
四、注意事项
(一)我市会计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将于2024年4月17近日,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将于8月13近日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公布,考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复印准考证。
(二)会计中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
(三)考取人员勿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考、缴费等事宜,补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相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名人员交费完成后,考取信息、照片将难以更改,因补报信息、上传相片错误或相片不清晰等诱因未能出席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引致报考失败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当责任。
报名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切勿让别人或培训机构代报考,因代报考导致的有关问题,由报名人员自行承当责任。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怜悯况进行排查。确觉得雷同试题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均由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4年6月21近日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7月5近日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31近日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程序统一组织网上报考工作,考试结束后严格依照全省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对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认真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内的材料初审工作。
济南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