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21:04:18作者:佚名
石家庄市井陉区财政局公开急聘财政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工作须要,经太原市东光区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劳务派遣机构,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形式公开急聘财政辅助人员。特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急聘。
二、招聘数额和用工方式
本次公开急聘财政辅助人员10名,性别不限。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财政辅助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三、工资待遇
财政辅助人员薪资待遇依照江苏省2019年最低薪资标准执行(之后随湖北省最低薪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每人每月1900元,按照工作表现每人每月领取绩效薪资600元、工资补贴200元。同时,按规定为财政辅助人员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部份由劳务派遣机构扣缴缴纳。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新政,遵循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劳好学、履职尽责、爱岗敬业;
(二)具有新乡市辖区户口或生源地为太原市(含雄安新区);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刺青、无口吃、无色弱;
(四)年纪30岁以下(1990年9月22日及之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以下专业:财务会计统计、会计学、财务会计、行政事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会计、基建会计、会计电算化、商业财务会计、现代会计、会计与文员、银行会计、工程预决算会计、外贸与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与营销、财会、财务、税收财会、财会审计、财务管理与审计、文秘与财务管理、财务与金融管理、财务会计与计算机应用、财经管理、财政学、财政税收、税务、农业财政、财政与法律、金融学、审计学、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教育、财政与金融。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计划统计、统计与概算、会计统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与计算机。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遭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仍未做出推论的;
2.曾因违规犯罪受过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仍未做出推论的;
3.曾被解雇党籍或解雇公职的;
4.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中止)聘用(劳动)协议的;
5.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诚聘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急聘信息(2020年9月22日---9月27日)
通过泰安市唐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急聘公告。
(二)报考和资格审查
1.报考和审查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每晚下午8:30——12:00,晚上13:30——17:30。
2.报考和审查地点:石家庄市井陉区中学生活动中心(保定区振兴大街31号)
3.报考要求:报名人员须携带二代《居民身分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A4纸打印件各一份;复印学历、学士证明一份;近日同版正面彩色小二寸免冠相片4张。自行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保定市安新区财政局公开急聘财政辅助人员报考表》一份。经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和初录
1.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
2.考试地点:石家庄市井陉区第一中学(保定区振兴东路4号)
3.报名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分证》、“河北健康码”、《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登记表及承诺书》(提早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页面下载并按规定时间填写)出席考试,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聘请异地专家命题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急聘人员面试题库调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方式答题并通过机读方式阅卷登统。本次考试不举行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行补习培训班。
4.考试成绩于考试当日在面试地点公示。
5.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与急聘计划1:1的比列确定出席复检人员。
(四)组织复检
复检在指定诊所进行,复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复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检费用自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依次入闱并出席复检。
(五)考察考评
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法,对拟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评,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检查。考察考评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依次入闱并出席复检。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承德市平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七天。自公示开始至劳动协议签署之日,出现不合规定或自愿舍弃导致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依次入闱并出席复检,但不再公示。
在确定复检人员、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或在复检、考察考评、公示等环节入闱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确定或优先入闱的次序依次为:①全日制高校结业学历层次高的;②符合报名规定的学历取得时间早的;③年龄小的。
凡在报考、考试、体检、考察及其他通知事宜规定时限内,未按量到场的应聘人员,均视为手动舍弃,不再与本人确认核对。
六、其他事项
(一)签定协议
公示届满、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能适应工作的代办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任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用。
(二)解除协议的情形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区财政局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并由劳务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协议。
1.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2.因病或其他诱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在任期内违规违纪的;
4.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5.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雇情形的。
七、纪律要求
(一)推行回避制度。在急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妇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姻亲或近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急聘公平的参与急聘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做到全程公开。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急聘纪律。有下述情形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护照、证明,隐瞒违规犯罪事实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评过程中作弊的;
3.急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急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别人作弊,或在考试考评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违背本方案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