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8 11:02:10作者:佚名
央广网广州7月1日消息(记者果君)为进一步规范公办高等教育中学招生工作,着力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上海居民办普通院校及公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4年夏季招生新政通告,同时公布了2024年上海市具有招生资格的公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通告如下:
一、民办普通院校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大专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授《民办中学办学许可证》的公办院校(含独立大学,下同)。上海居民办普通院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管理规定,一律列入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考试招生投档体系。公办普通院校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中学生,在代办入学手续前必须向中学生和父母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钱办法,并与中学生订立相关合同。(注:中学拟定的收退钱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价钱管理部门的规定内容相排斥)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授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
公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出席自学考试助学的中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上海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授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证书。
三、根据2023年度上海公办普通院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测评估结果,2024年全市第一批具有招生资格的公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39所(详尽名单附后)。
四、民办高等教育分校举办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中学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大学和其他内部机构名义对外举办招生宣传活动。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应载明中学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形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钱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富含法律法规和新政文件严禁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市建委备案,中学以各类方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应与备案文本内容一致。
六、北京居民办院校入学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办普通院校按全省普通院校招生规定投档后,由市级招生部门申领投档手续,由投档中学寄发普通专科、高职(本科)学历教育投档通知书;另一类是由公办普通院校和公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中学生,由中学寄发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上海生源在接到普通专科、高职(本科)学历教育投档通知书后,可登入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投档结果。外省生源可向所在地区市级招生机构进行查询。
七、凡未经市级招生部门申领投档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院校中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