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18 08:07:07作者:佚名
粤财会〔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为做好全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通过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考。报考统一在7月2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至。
二、关于会计信息采集和更新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将调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校准,未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将影响正常报考。
(一)山东省(不含上海市)考生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8093/#/login)或在“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广州市考生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通过“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的“会计综合业务代办”模块进行信息采集或更新。
(二)符合报考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导致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报考网页提示,登陆相关平台补报或更新相关信息。
(三)已在省外完成信息采集将在广州省或福建厦门市报考的考生,为防止影响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考,请尽早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至四川省或福建厦门市。
三、关于外籍人员考取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规定
按照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规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永居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推行统一的考试制度。
(一)报考地点。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籍人员,根据就近便捷原则报考。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境内中学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其别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考。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二)报考条件初审。外籍人员在报考时递交的身分证明包括有效证件等。报考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期限规定的,应递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期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记入从事会计工作期限。
四、关于《财务管理》科目免试申请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规定,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考取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一)申请方法。6月12日9:00至7月1日12:00,符合上述规定人员可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代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免试申请”栏目代办免试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免试需递交的材料。申请人员登陆系统选择报名所在地市,填写相关信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jpg格式),并上传递交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1.身分证;
2.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3.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课目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本人签名,附件1)。
申请人员难以提供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请选择学位线下验证方法,于7月1日17:00前携带学位证书原件至所在地市考试管理机构(附件2)进行现场核验,具体安排由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三)免试初审。免试申请由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对不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应说明缘由及时通过系统告知考生;请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于7月3近日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免试人员名单(附件3)汇总报送省会计考办。
五、工作要求
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强化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新政宣传,严格按规定制好考试报考组织施行工作,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确保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工作顺利有序举办。
附件:1.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课目申请表
2.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3.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免试《财务管理》科目人员信息统计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