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8 20:08:18作者:佚名
(1)通常应获得学士学位五年或十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杂志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硕士学位证,无结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考截至前(2023年12月22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分考取。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报考时递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投档当初入学报到时递交认证证书)。
5.现役军人报名,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申领。
6.有两名考取学科专业领域内院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8.我校不容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五、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具备报名条件者方可报名。考生须如实递交本人真实信息和申请材料,对弄虚造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每个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考信息,不得兼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重复报考者以系统中最后时间确认的一条信息为准。
1.采取网上报考形式
报考和缴费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2023年12月22日16:30。
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报考费200元/人,采取网上缴费形式,不接受现场缴费。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考费支付,否则报名信息无效。报考费一经缴交,无论考生是否出席考试,将不予返还。
3.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考费支付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格审查附加材料。考生成功支付报考费、附加材料上传完整,方为网上报考成功,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4.准考证由考生在报考系统中自行复印,具体事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注意:
考生身分证和户籍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分信息必须同考取时补报的身分信息(含报名使用学历的身分信息)一致;考生身分信息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身分信息补报,并向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报考后,至入学报到之前,考生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分信息。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审核和复审。
2024年,我校审核推行网上资格审查,所有成功缴费的“普通招录”考生均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23年12月8日9:00—2023年12月22日16:30)按要求(见《首都师范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资格审查递交材料说明》)在报考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中学根据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及递交的材料等,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初审。审核合格者,后期方可在报考系统中复印准考证出席考试。
复审在复试时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后续通知。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课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结业生可免试),外粤语及两门业务课。
时间:2024年4月20-21日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
达到中学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出席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复试形式、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列按照学科、专业特性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内容:
①考生复试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评;
③外粤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笔试;
⑤专业课目测试(是否设置由院系自定);
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复试递交材料:
考生须在复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以下材料递交至报名院系。
①有效市民身分证打印件。
②最后学位证书打印件、学历证书打印件。双证硕士必须递交最后学历证书打印件。
③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④《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考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复印并签字,报考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修改。报名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订的报名意见并加盖单位私章或人事章。
⑤两份专家推荐书。在报考系统中自行下载并请专家填写。专家须具备院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⑥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考生所在高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私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私章。
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打印件均可,若提供打印件须将专著的版权页一齐打印。
⑧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结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递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递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⑨学生证打印件。应届硕士结业考生递交,打印本人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
⑩符合院系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具体要求见复试前分院系复试投档工作方案。
八、录取
1.投档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评判、择优投档、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投档名单。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投档(报名)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转到我校,户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出我校,结业时采取结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形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往我校。考生投档时的“录取类别”即为考取时“报考类别”,原则上不得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慎重选择。
4.在投档前,拟投档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首都师范学院签署三方合同;拟投档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首都师范学院签署双方合同。
5.复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检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6.新生入学后,中学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造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含直博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投档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
1.杂费标准
我校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杂费标准通常为20000元/生/年,按学制4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收取。2024年杂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
奖助方案另见中学研究生院网站。
十、住宿
2024年,我校投档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十一、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开发布。报考、初试成绩、初试分数线、复试安排、拟投档名单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行任何方式的考前补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