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21 08:03:02作者:佚名
2016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一)考取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台湾、澳门、台湾地区的市民以及获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严守职业道德,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出席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在报考时,对仍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结业生,可持就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结业的有效护照(如中学生证等)和中学开具的应届结业证明报考。
(二)考取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台湾、澳门、台湾地区的市民以及获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严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出席质量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1.取得学院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学院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近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兼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份课目条件
1、2000年12月22近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兼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名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近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兼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考取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时限的,均估算到报名当初年末。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出席该项考试。
五、考试课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课目。
质量专业高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课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位课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