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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0-07 21:07:58作者:佚名
江汉学院2024年
依据《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01
组织机构
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风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投档工作,负责中学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审批、招生计划的分配和拟投档名单的审定,负责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专班,由研究生院教授任主任,成员包括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厅长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负责审批复试方案和调剂方案、协调复试工作、监管复试过程等,对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上报。
领导小组下设巡查巡视工作专班,由校纪律检测委员会主任任主任,成员包括校纪律检测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复试督察员。工作专班负责举办研究生复试投档各环节的巡视督察工作,完善“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招生单位组建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等(通常不多于5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和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以下简称《调剂方案》);负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组织调剂和复试工作、完成招生计划任务;负责初审确定本单位复试和拟投档名单;负责针对本单位调剂和复试工作接受咨询和进行解释。
02
复试安排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形式进行。
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具体施行以各招生单位为主体进行,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需由一级学位点初审,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各学位点复试相关事宜和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施行条例等为准。
一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28日。一志愿考生复试统一在3月28-29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初至4月28近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方案和调剂公告将于调剂复试前给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招生单位网站)。
二
复试形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考生需依照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施行条例,按要求做好复试打算。
三
我校各学位点复试分数线与比列
我校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得高于所考取专业国家线总分(A类考生)的80%。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方式,依据《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差额比列原则上不高于120%。合格生源比列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字段织复试。
四
复试内容
复试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等,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养和能力笔试(涉及英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养等方面)等。
以同等学力出席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起码两门与考取专业相关的专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五
考生资格初审
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市民身分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招生单位还将在复试前采取“两辨识”、“四比对”做好资格初审,加大对考生身分的审查核验,防止复试“替考”。
六
函调和复检
拟投档名单确定后,由中学统一组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私章的现实表现材料。
招生考试复试的复检将与新生入学复检合并进行。
七
成绩估算
总成绩由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列加权组成。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占40%估算,估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八
复试费用
我校根据100元/人的标准缴纳复试费,将由各招生单位采取线下收费形式进行。
03
调剂
1.调剂平台开放及相关复试时间以中学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2.考生申请调剂复试,应符合《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3.接收考生调剂工作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04
复试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责任。在研究生复试中,中学承当招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位应落实好承办责任,严格遵循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研究制订复试方案,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复试,《复试方案》《调剂方案》等须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着力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做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考题”。
(四)加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强化复试试题、成绩等各环节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
(五)强化过程监管防止徇私舞弊、弄虚造假,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象。
(六)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应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有违法行为的考生,取消投档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应与笔试专家、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处理。
05
投档原则
(一)依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投档形式,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二)若考生因自身缘由自愿舍弃投档资格,按投档原则入闱投档。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06
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上提早向社会公布复试方案、调剂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考生总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于贫苦生、残疾生等特殊考生将拟定人性化、个性化安排。
07
监督和复核
(一)施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正、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复试方案、调剂方案、考生总成绩等需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并经中学初审后给以向社会公布。
(二)施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笔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象,影像资料存档备查,直到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后。
(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依照规定,确切、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对于招生拟投档名单应在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五)违法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