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11:11:38作者:佚名
湖南师范学院2017年专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制招”,施行“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7年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分校概况
办学性质:民办
中学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校区地址:长宁学校—贵州省遵义市云岩区松江北路116号
花溪学校—贵州省安顺市贵安新区花溪学院城湖北师范学院
第二条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专科分专业计划详见各市(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另招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
第三条投档规则
1、录取原则(艺术类见特殊专业投档要求):我校调取考生档案比列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初普通中考成绩为主要根据,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择优投档。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消除新政加分后投档总分高的考生;若消除新政加分后总分仍旧相同,则优先投档相关课目成绩高的考生,投档次序如下(按序号次序比较,投档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投档②成绩高的考生,以这种推):英语类专业相关课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课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课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录取志愿次序:我校优先投档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录取)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殊特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投档。
3、专业安排及退档:专科推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投档贵州师范学院分数线,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步入大一学习。
4、特殊专业投档要求:
(1)英文专业要求法语单科成绩达70%贵州师范学院分数线,口试成绩达80%;旅游管理(3+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培养模式)专业要求法语单科成绩达60%;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法语单科成绩达60%。
(2)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70%。
(3)饭店管理专业要求女孩净高达168CM、女生净高达158CM。
(4)物理与应用物理专业要求物理单科成绩达80分。
(5)艺术类专业在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录取范围内(我校调取考生档案比列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各市(市、区)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音乐演出专业器乐演唱方向的考生要求女孩净高达170CM,女孩净高达160CM)。若专业成绩相同,投档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旧相同,消除新政加分后投档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除去新政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旧相同,则优先投档相关课目成绩高的考生,投档次序如下(按序号次序比较,投档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投档②成绩高的考生,以这种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6)体育类专业要求女孩净高达168CM、女生净高达158CM,投档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投档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始终相同;消除新政加分后投档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消除新政加分后文化总分仍旧相同,则优先投档相关课目成绩高的考生,投档次序如下(按序号次序比较,投档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投档②成绩高的考生,以这种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7)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国家一级运动员根据规定单独投档;国家二级运动员取得我校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资格,根据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投档。
(8)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依照各专项合格人数以及办学的须要,确定各专项招生计划数。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文体综合成绩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文体综合成绩排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9)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物理、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估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等专业在云南省按第一批次专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17年院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体检受限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6、按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类补报志愿和投档,按类领取投档通知书,中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进行分流。
7、我校2017年招收农村中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定向拉萨自治区就业考生。
8、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语文、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3+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培养模式)、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不限英语语种,入学后公共英语只开办英文。
第四条联合培养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增援院校联合培养专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明年继续与重庆学院(我校对口增援中学)联合培养部份专业大专中学生,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授,标明两校联合培养,上海学院附加图章给以认可。
第五条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收费及标准
严格依照浙江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杂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奖学金、助学金等捐助新政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脱贫中学生捐助、新生奖学金(如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新生特长奖学金等)、校级专业奖学金、社会捐款筹建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何享健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应善良助学金等)、生源地信用助学房贷等,构建以国家捐助为主的“奖、助、贷、勤、减、补”多元一体的全方位捐助体系。
另外,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精准抚贫中学生支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20号),我校投档的广东籍农村贫苦中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凭“贵州省特困户登记卡”,可享受“本科3830元/生·年的标准减免杂费,中学只缴纳超出以上标准的部份”的捐助新政。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中学组建由校党委主任、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中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校区的专科招生投档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中学招生投档工作的常设机构。中学纪委、监察部门对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结业与学位
我校投档的大专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中学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湖南师范学院结业证书,并借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检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学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中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