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8 10:08:33作者:佚名
同济学院苏州医大学专科生转专业施行条例(年起施行清华学院苏州医大学分代码招生(招生代码19246),依据《复旦学院大专生学籍管理规定》(2010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复旦学院大专生转专业施行条例》(2011月修订)第二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北京医大学对医学专科生转专业的各项工作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平的原则进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中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则与程序。第二条转专业中学生的申请及投档工作均安排在夏季学期进行。中学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的冬季学期申请转专业。第三条转专业原则与申请条件1、上海医大学各专业中学生可在医大学范围内申请转专业,长学制(八年制)专业可以转为短学制专业,短学制专业不能转为长学制(八年制)专业。2、凡步入第三学年(含)以上、已有转专业经历(包括提出申请后未获批转专业者)、已有退学经历、国家或中学在招生时明晰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大专生,不能申请转专业。第四条每年度北京医大学各大学须按中学要求、并依据各专业一年级在读中学生人数的一定比列,综合考虑教学资源的使用和配置,上报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教办)接受转专业中学生计划数。
第五条医教办在每年秋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及北京医大学网站公布当年度《复旦学院苏州医大学专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大学转专业考评规则以及经过中学核准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第六条各大学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转专业考评规则,并对考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晰的规定,安排班主任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中学生的咨询。第七条中学生应仔细了解已公布的当年度《复旦学院苏州医大学专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大学的考评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华学院URP教务管理系统报考,同时在网上递交转专业申请。每位中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一个专业。逾期医教办不再接受申请。第八条考评由各大学安排,报考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到专业所在大学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申请转到专业所在大学公布的考评时间、地点和规则出席考评。第九条在中学生申请转专业报考截至后,医教办将及时公布申请转专业的中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接受大学。第十条中学生报考转专业后,如决定舍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评前书面告知相应大学。逾期不再受理。第十一条各大学应创立转专业考评小组,在中学规定的时间内,依照考评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中学生进行考评和投档。投档中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第十二条医教办对各大学递交的投档名单进行初审,报主管主任批准后,向全校公布。第十三条被新专业投档的中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所在大学报到注册。各大学应为转到本大学的中学生到医教办集中代办中学生证等学籍信息变更手第十四条各大学应按照《复旦学院专科生成绩转换规定》,及时做好转入中学生的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第十五条中学纪律检测部门对转专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清华学院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