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15:05:29作者:佚名
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脑炎疫情常态化防治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东莞考点疫情防治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请考生按规定时间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中级8月17日—28日;中中级8月24日—9月4日)。
二、所有考生须注册本人“粤康码”,持“粤康码”绿码(当天更新)的考生方可出席考试。考前14天所有考生须在“粤康码”上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检测温度,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病症,出现上述可疑病症的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脑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出席考试。
三、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起码提早1小时抵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所有考生步入考点须佩带口罩,保持安全间隔接受温度检测,温度高于37.3℃方可步入考点;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纸质准考证、有效身分证原件(身分证丢失或过期务必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以免影响正常参考)、健康信息申报表和“粤康码”(绿码当天更新)予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在步入考场前要配戴口罩,步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带;考生进行身分核验时应切除口罩,不得由于配戴口罩影响身分核验。
五、尚在外省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治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搁考试。按照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于有国(境)外(不含香港)或国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按要求先隔离14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出席考试:正处于隔离医治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病症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不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查阳性证明的;无法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苷酸检查等防疫举措的国(境)外或国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退场,保持人员宽度,降低攀谈。
八、考生应提早如实填写并复印《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每场考试入场后交所在考场监考员。考生如存在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隐瞒行程、隐瞒病况、故意压制病症等行为的,一经发觉,一律不得出席考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我省最新疫情防治要求执行。
附件:健康信息申报表.docx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