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3 21:03:33作者:佚名
关于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报考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会考〔2023〕2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报考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高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本市累计收取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考时本市公积金处于正常交费状态。
5.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前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高校学历;本通知前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属于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定报名人员工作年限的重要根据。
(六)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可在本市报考并在本市出席考试。
(七)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出席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经新片区管委会初审后,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上述第(六)(七)项人员报考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期限证明、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课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课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4年度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考取人员报考时可自愿购买。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中级
5月18日至19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5月18日
8:3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中级资格北京考区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19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北京考区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3.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务日程
1.报考时间
第一阶段报考时间:自2024年1月8日10:00开始,至1月12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考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10:00开始,至1月26日12:00结束。
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考试报考在1月26日12:00截至,交费在1月26日18:00截至。
2.准考证复印时间
2024年5月13日10:00至5月15日24:00期间,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并复印准考证。未下载复印准考证的,难以出席考试。
3.成绩公布时间
(1)2024年6月21近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中级考试成绩。
(2)2024年7月5近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中级考试成绩。
五、报考费用
(一)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考取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考费10元、考务费每课目40元。报考费、考务费均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名人员交费成功后,交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出具并下载复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报考结束后,票据复印功能同时关掉,请及时复印票据。
(二)考取中级资格的人员,免除报考费和考务费。
六、证书发放
(一)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考试的,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资格初审及结婚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施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考取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签订承诺书。对递交信息不实、伪造报考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法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与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计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省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断。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与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方可在1月22日至1月26日登陆报考系统完成报考及交费。具体初审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8072)。
特此通知。
附件: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广州市财政局
63770882
63188029
工作日
下午9:00—11:00
早晨13:00—16:30
闵行新区财政局
58998133
松江区财政局
63736693
黄浦区财政局
62992839
卢湾区财政局
64718058
宝山区财政局
62370326
闵行区财政局
52657470
宝山区财政局
25015258
宝山区财政局
65037010
宝山区财政局
66785175
宝山区财政局
24251113
崇明区财政局
69985104
金山区财政局
37907537
长宁区财政局
37612456
37612458
37612452
崇明区财政局
59734849
59729311
崇明区财政局
33611053
松江区财政局
69613741